一、事項名稱:濮陽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指南
二、設定依據:
1、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《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和《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(試行)的通知 (豫發2014【66】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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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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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《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和《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(試行)》有關補充規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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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條件: 財政扶貧資金的支付對象為農戶或報賬人。財政扶貧資金的報賬人是項目實施單位或縣級有關行業部門、鄉鎮政府。
四、辦理材料:
1、項目實施單位報賬時需提供的有效原始憑證包括:項目批復文件和采購合同協議;收款賬戶名稱、開戶銀行、賬號;資金支付票據;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施工圖設計或工程實施方案;驗收報告。農戶現金實物發放到戶的需提供花名冊,花名冊應明確農戶姓名、家庭人口、身份證號、聯系電話、領取現金金額、實物數量和價格、農戶簽名、發放人簽名和村干部簽名等。 |
2、報賬人要據實填寫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報賬申請單(見附件2),經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,由財政部門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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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報賬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查并支付資金后,加蓋“財政扶貧資金已報賬”印章。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留存報賬原始憑證,財政部門和報賬人留存報賬資料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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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辦理地點:
濮陽市綜合辦公樓7樓
六、聯系電話
0393-4415838
七、辦理時間:
法定工作日(周一---周五)
八、辦理流程
1、財政扶貧資金支付到農戶的(除實物補助部分外),由財政部門參照工資統發方式,通過商業銀行直接匯入農戶“一折統”賬戶。
2、財政扶貧資金支付到報賬人的,其中預撥資金部分按照“先預付、后核銷”的方式管理,其余資金按照實施進度進行報賬。
3、縣級財政部門收到資金后,要在2個工作日通知扶貧項目主管部門,并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內向項目主管部門下達資金指標。
4、項目主管部門收到指標后,按項目實施責任書(或項目實施合同書)確定的實施進度或項目管理要求,向財政部門報送用款計劃。
5、 報賬人根據項目實施責任書(或項目實施合同書) 確定的資金使用進度或項目管理要求,持報賬資料向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報賬。
6、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報賬人報送的申請單和報賬資料,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,并填報《直接支付申請書》。
7、 財政部門接到《直接支付申請書》和項目報賬資料后,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審查,符合規定的直接支付到報賬人賬戶,不符合規定的退回扶貧項目主管部門。
8、預付資金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申請、審批。報賬人填報《財政扶貧項目預付資金審批表》(見附件1),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,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撥付資金。報賬人收到資金后,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有效報賬資料申請核銷報賬。
9、 支付完成后,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清算。
10、 對以下情況,財政部門不予報賬或撥付資金:
(一)未列入年度財政扶貧資金項目計劃的;
(二)未提供有效報賬資料的;
(三)拼盤資金未及時、足額到位的;
(四)違反有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要求的;
(五)其他不符合報賬制規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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